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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油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江油李白故里网] 日期:2022年11月28日409作者: 来源:放大字体正常缩小关闭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局起草了《促进江油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工作安排,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至12月24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请留下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电话:0816-3228059

电子邮箱:1640089401@qq.com

江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5日


《促进江油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绵阳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土地出让条件

新出让的开发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 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

一是提高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现行 40 万元调整至 50 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

二是施行家庭住房公积金使用代际互助。本措施执行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我市新购自住住房,可提取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仅限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是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2023年6月30日前,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住房贷款记录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无尚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笔尚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四是新购房屋可提可贷。2023年6月30日前,凡在我市新购自住住房(期房、现房、再交易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提取该套住房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是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机制。本措施执行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执行 1.2,即在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限额内,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上浮 20%。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

三、落实引进人才安居补助政策

对符合《绵阳市引进人才安居补助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的适用对象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并可申请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以我市正式文件为准。

四、调整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要求

2023年6月30日前,新建商品房项目办理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由原6层及以下主体封顶、7层及以上完成地上层数的1/3且不少于7层,调整为完成地上3层后办理预售许可。

五、盘活开发项目存量车位

对已经竣工验收备案且符合交付使用条件2年的未售产权车位,开发企业对未销售住房按 1:1 预留车位后,应当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公示剩余车位处置方案,公示期60日;公示期内在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购买后仍未销售的产权车位,公示期满后可按不低于公示期价格销售给非本小区业主。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国有企业、民间资本参与盘活开发项目存量车位。

六、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

加强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销售价格指导和管理, 指导开发企业以成本为基础、市场为导向,合理确定商品住宅价格,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时向住建部门报备。在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10日内一次性公示房源价格,公示价应与报备价格一致,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同时不能低于备案价85%以下销售。房源报备价格不得擅自调整,若确需调整的应重新报住建部门。

七、鼓励企业对特殊群体购房给予特别优惠

特殊群体指具有农村居民家庭户籍的人员;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特别优惠的额度不计入不能低于备案价85%以下销售的价格范围。

八、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为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前,由开发企业直接到银行开立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监管机构不再提出开户意见;监管账户名称须后加“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字样;在保证预售资金全部归集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前提下,预售资金不受节点拨付限制,可按照实际建设进度和工程量申请拨付使用,建立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工程量核实机制。将原来按预计销售额监管税款预估额度的方式,调整为按企业实际销售额进行监管。

九、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房地产项目在报建时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延期到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前缴清。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具体实施细则由有关部门负责制定落实。

十、优化房屋征收安置方式

积极推行政府回购存量商品房用于征收安置。新的征地征收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拆迁安置房。

十一、加大住房领域金融支持保障力度

(一)在落实“房住不炒”的基础上,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在符合有关房地产金融监管政策前提下,金融机构应充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合理信贷需求,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二)探索由市财政出资成立房地产纾困专项基金,为融资困难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纾解房企短期出现的资金流动性困难。融资获得的资金须专项用于市域内问题楼盘项目,以解决房地产领域的突出社会问题,提振市场信心。

十二、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对房地产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

十三、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鼓励开发企业将库存商品住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国有企业通过购买、租赁、联合经营等多种方式,将市场存量商品住房或市场闲置商业办公用房等房屋,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的商品房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相关支持政策。

十四、试点二手房“带押过户”

降低二手房交易风险和成本,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不动产登记试点,提升市场活力。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措施》中有明确时限的,以《措施》明确的时限为准。《江油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细则》《江油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中与本措施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本措施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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