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水务分公司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江发改〔2023〕178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6月1日起,水务分公司供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将进行如下调整:
一、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按1:1.5:3的比例确定,第一阶梯水价为1.9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价为2.8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价为5.7元/立方米。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按与第一级阶梯保持1:1.15的比例确定,即2.19元/立方米。
二、计价周期:阶梯水价计价周期以年为单位。用水量在周期之内可累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结算时,以供水企业累计抄见水量执行阶梯水价。
三、多人口居民家庭用水量政策:居民家庭用户(含出租屋)每户人口按4人及以下计,超过4人的,凭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人口数的相关证明,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经确认后,按每增加1人,在各级水量上限基础上增加54立方米/年.人计量。
四、对困难群众的优惠政策: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对低保户、特困户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0立方米以内(含10立方米)的,实行全额免收自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超出10立方米的,按其超过部分用水量计价收费。对低保边缘户每户每月用水量在5立方米的,实行全额免收自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超出5立方米的,按照其超过部分用水量计价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