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油市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相关规定,随迁子女包括两类:
一是,在江油城区务工的人员子女。
二是,在江油城区经商的人员子女。
该两类人员子女在江油城区就读需要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一是法定监护人在江油城区务工;
二是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是当年用人单位为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连续依法缴纳社会职工养老保险满一定的时间,按照现行政策,社保应于当年4月30日前满3个月;四是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居住满一定的时间,按照现行政策,居住时长应于当年4月30日前满6个月。
2.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一是法定监护人在江油城区经商;
二是法定监护人的营业执照登记时间满一定时长,按照现行政策,营业执照登记时间应于当年4月30日前满3个月;
三是税务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当年纳税或免于纳税证明;四是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居住满一定的时间,按照现行政策,居住时长应于当年4月30日前满6个月。
若您满足以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您可关注江油市教育和体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江油教体”,具体的招生入学程序一经确定,将在该公众号上及时推送,届时,您可根据您的入学需求办理入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