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 普通高校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贷款学生条件(同时符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国家批准设立的高校录取的新生或在读本专科生、研究生(原则上办理校园地贷
款)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贷款学生家庭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①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②孤儿及残疾家庭;
③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
④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的家庭;
⑤遭受重大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⑥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⑦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⑧家庭年现金收入低于8000元的家庭;
⑨其他贫困家庭。
(三)贷款政策:
1、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一般最高不超过8000元;
2、同一学年度内,生源地助学贷款、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只能选择其一。
3、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6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
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6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原则上办理校园地贷款)
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4、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5、还本付息:利息按年收取。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
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只付息,不
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
本息。
(四)经办银行
根据江油实际情况,江油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确定为江油市农村信用合作社。
(五)所需资料
1.新生贷款资料
①盖高中毕业学校公章、乡镇公章的申请表(QQ群19458893下载《生源地助学贷款资
料.RAR》)一式二份
②学生本人和监护人(一般是父母)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③录取通知书资料袋里的《录取通知书》和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④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上,需要出具一个有村(社区)盖章的关系证明(就是证明学生
与其之间是什么关系)
2.在校生准备的资料
①申请表上盖就读院校公章(QQ群19458893下载文件《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料.RAR》里有《申请表》);
②在校鉴定(主要是平时在校表现、有无违法违纪等,是否办理校园地贷款);
③学年度学院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学院办理助学贷款收款的开户信息(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②③两项可以出具在一张纸上)
④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户籍原件、身份证原件
⑤学生证、蜀信卡原件
⑥如果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不在一个户籍上,还需要出具一个由村或社区盖章的关系证明。
(六)审核资料地点:江油市总工会一楼大厅(公交车五建司下车,过马路向西100
米,大路左边人民银行背后大楼即是),联系电话3258520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2016年及以后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专科和本科,下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本科毕业后攻读研究生的,不属于资助范围,但毕业当年专升本、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本资助政策。享受本资助政策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国家和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二)申请审核流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采取每学年在线申请、线上线下审核公示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在线申请(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开放注册申请)。学生进入http://182.140.219.164:9091/pros/identity/indexjdlk.action网注册,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进行在线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就读学校信息、申请资助项目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按要求上传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老生,须加盖注册印章)、中央部属高校或跨省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扫描件。学生填报的信息必须与上传扫描件上的相关信息一致,提交后不可更改,可随时登录查询进度。在线申请时若出现个人信息校验失败,请到户籍地镇(乡)或县级扶贫部门核实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以后每学年申请仅需提交当学年在校的学籍证明材料(转学生还需变更就读学校信息)。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年资助。
2.高校审核(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有关省内地方属高校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对申请人的学籍信息(录取时间、在读学历和学制年限、是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是否在籍在读等)和学费标准进行审核提交。在省内中央部属高校、省外高校就读的学生在线申请后,直接进入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
3.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县级教育部门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打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或汇总名单,会同扶贫部门进行审核确认。重点审核学生基本信息是否填报准确、户籍地是否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相符、就读学校相关信息是否与学籍证明相符等内容。审核确认后,由县级教育部门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汇总生成当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公示名单,在县级教育网站及各镇(乡)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次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填报公示情况,提交生成当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发放名单。
(三)资金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和发放,由生源地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机构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资金发放完成后,由县级教育部门在资助系统中填报资金发放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资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