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普通高中
一、资助项目
(一)免除学杂费
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免除学费资助。标准为:江油中学和江油一中每生每期460元、太白中学每生每期340元。资助面为在校学生人数的30%。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8%,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江油拟按照一档每生每年3000元、二挡每生每年2000元、三挡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分档确定。
(三)学校资助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本项目由学校自行制定实施办法)。
二、办理流程
主管部门下达名额到校——学校通过校会、广播、班会等各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班到人——学生自愿申请并提交相应支撑材料——班级组织初评(会议记录为依据)——学校资助领导小组终审——拟受助学生5天公示并在资助信息系统中录入信息——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受助学生信息并提请县级中心审核——学校按县级审核通过的人员信息分班组织受助人员签字并通过银行兑付到学生资助卡
三、申请资料
填写统一格式的《申请表》1份,由村(社区)盖章的《困难证明》1份,受助学生身份证复印件1份,资助卡复印件1份。符合优先享受资助条件的,提供复印件1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须由镇乡政府民政部门证明。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优先享受资助。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最高档次资助)、持有孤儿证明、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持有国家认定的1-4级残疾证书、农村城市低保证、重点优抚证明、一级军人伤残证、烈士女子、大病大灾或突发事故等原因致贫等证明的有效证件。
说明: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同时又申请享受免学费的,申请表及所需资料只需要提交一套,另一套可以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