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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江油李白故里网] 日期:2016年8月31日2922作者: 来源:江油教体网放大字体正常缩小关闭

第四部分 中职教育

  一、免除学费
  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本项目需要受助学生,每学年填写学校下发的《免除学费备案表》1份,经费按照学生春季3月份、秋季10月份月考勤人数核定。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一)办理流程:学校通过校会、广播、班会等各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班到人——学生自愿申请并提交相应支撑材料——班级组织初评(会议记录为依据)——学校资助领导小组终审——拟受助学生5天公示并在资助信息系统中录入信息——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受助学生信息并提请县级中心审核——学校按县级审核通过的人员信息分班组织受助人员签字并通过银行兑付到学生资助卡
  (二)优先条件: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2.持有孤儿证明、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持有国家认定的1-4级残疾证书、农村城市低保证、重点优抚证明、一级军人伤残证、烈士女子、大病大灾或突发事故等原因致贫等证明的有效证件,可优先享受。
3.进入了扶贫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必须纳入享受。
  (三)申请资料:填写统一格式的《申请表》(附件1)1份,由村(社区)盖章的《困难证明》1份(优先享受依据的复印件1份,建档立卡贫困寄宿生需由镇乡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受助学生身份证复印件1份,资助卡复印件1份。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职(含技工)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期500元的生活补助(休学期间暂停享受资助),按生源地由学生户籍地县(市、区)负责统计和资助,学生所在学校负责提供就读学籍证明。
  (二)申请审核流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采取每学期在线申请、线上线下审核公示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在线申请(每年春季学期于2月1日至3月31日开放注册申请,秋季学期于8月1日至11月15日开放注册申请)。学生进入省学生资助网,注册登录“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资助系统),进行在线申请(申请格式参照附件2)。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就读学校信息、申请资助项目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按要求上传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模版见附件3)及学籍证明(模版见附件4)扫描件。学生填报的信息必须与上传扫描件上的相关信息一致,提交后不可更改,可随时登录查询进度。在线申请时若出现个人信息校验失败,请到户籍地镇(乡)或县级扶贫部门核实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以后每学期申请仅需提交当学期在校的学籍证明材料(转学生还需变更就读学校信息)。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期资助。
  2.县级教育、人社、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分别在每年4月30日、11月25日前完成)。每学期在线申请截止后,县级教育、人社部门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打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或汇总名单,会同县级扶贫部门进行审核确认。重点审核学生基本信息是否填报准确、户籍地是否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相符、就读学校相关信息是否与学籍证明相符等内容。审核确认后,由县级教育、人社部门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汇总生成当学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公示名单,相应在县级教育、人社网站及各镇(乡)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次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填报公示情况,提交生成当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发放名单。
  (三)资金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按学期发放,由生源地教育或人社部门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机构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资金发放完成后,由县级教育和人社部门在建档立卡资助系统中填报资金发放情况。春季学期一般在5月底前完成资助工作,秋季学期一般在12月底前完成资助工作。
  四、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五.学校免学费等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5%的事业收入经费,用于国家免学费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本项目由学校自行制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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