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7日,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称她是李代明的家属,李代明已经被二审判处死刑,希望家属一定要找到张燕生律师担任其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在念斌被判决无罪之后,慕名而来找张燕生代理案件的情况时有发生。经过了解,李代明案发生在1994年,也就是22年前,现在才到二审宣判阶段,这引起了大禹所律师们的极大兴趣。
李代明家属与大禹所律师进行了几次沟通后,6月16日,决定正式委托大禹所张燕生律师作为指导老师,李恩慈律师、李逊律师、李长青律师作为主办律师,李小萌律师、李金宝律师、刘婷律师、郭钊助理、温莹影助理协办,组成9人的辩护团队。接受委托后,律师们随即展开了阅卷工作,并按照案情将42名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以及证人证言一一摘录,整理成数百页的材料。律师们还对李代明案件进行专项研讨,截至目前,专题会议时长已超过30个小时。
6月21日、22日,律师团队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李代明案件辩护律师的委托手续,过程非常顺利。
8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李代明案件的承办法官通知辩护律师,可以到最高人民法院查阅李代明案的案卷,并可以与承办法官当面交流。
在此之前,李恩慈已经先期赶到四川。8月11日,李恩慈首次到广元市看守所会见李代明,向李代明了解1994年10月17日械斗前后发生的情况。
8月11日至12日,李长青及助理到最高人民法院进行阅卷工作,并与承办法官初步交流意见,承办法官礼貌温和,双方交流很顺畅,法官希望能够尽快收到律师对本案的全面辩护意见。
李代明为什么被判处死刑?
经过认真阅卷,这个年代久远的案件逐渐浮现出来。
1994年、1995年间,四川省青川县白龙江因建水电站,对其流经的下游大面积将被淹没的流域进行了为期两年的抢采。由此掀起采金狂潮,许多单位和个人都到这里开采黄金。有人以“百里江面不夜地,千车万人淘金来”形容当时的场景。
就是在这种局面下,1994年10月17日,该地区发生了李洪与李代明两个采金团队为抢夺金坑而引发的大规模持械聚众斗殴,导致18人死亡,其中两人当场死亡,16人溺水死亡,16人失踪。这一案件影响重大,案发后,国家加强了对黄金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矿产资源法的制定也因这一案件被提上议事日程,并最终出台。
当时青川县白龙江下游区域有三处采挖地点,分别是小关子、大坪、元坪子,计有江油人开采的金坑五口。李代明是大坪金坑的股东之一,其金坑已经开采见到金沙,因江流涨水淹没金坑,正准备退水后继续挖掘。四川省射洪县人李洪也看上了这个金坑,他和弟弟李林还有王小军、陈福东等十余人携带器械前往大坪,欲找李代明“谈判”。1994年10月14日双方一见面,就发生争执。李洪等人用刀、铁管等工具把李代明及其同事郭兵、张学成的头部、面部打伤。李代明等人跑到渡船上后,李洪又用石头掷击李代明等人,还用火药枪朝船上开了一枪。李代明等人抵达江对岸后,小关子和元坪子的人员闻讯后立即追撵对方,李洪等人见对方人多,就绕道逃回乔庄镇。
16日晚,李洪、李林在乔庄镇山川宾馆宴请找来帮忙打架的约100人,还准备了西瓜刀、手枪、钢珠枪、火药枪、微冲等武器,席间李洪敬酒时,要求大家给他“扎起”。17日上午,李洪等100多人坐上大客车和两辆中巴车,并分发西瓜刀、菜刀、木棒、炸药包等,赶到大坪。午后,就发生了青川血案。
按理说,此案的发生是源于李洪等人欲抢占李代明的金坑,并组织了100多人携带凶器前来挑起械斗,无疑对惨案的发生须承担比较大的责任,为什么李代明却被判处了死刑呢?律师们阅读一、二审判决书发现,一、二审法院均对上述事实予以认定,但是认为:“本案的起因确系李洪组织人员欲强占李代明的金坑并打伤李代明等人,但面对侵害,李代明等人没有寻求依法保护,而是共谋报复对方,以非对非,逞强斗狠,安排、组织人员准备刀棒、火药枪、炸药包等凶器,在元坪子伏击李洪方,最终造成极其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