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江油市区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限制通行车辆
黄标车,黄标车指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I 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二、限制通行区域
严厉禁止诗城路以南、李白大道以东、太平路以北、涪江河以西的主城区、李白大道(优抚医院至马马路湾),太平路(马路湾至涪江一桥),涪江一桥、花园路(一桥至二桥)路段通行。
三、限制通行时间
自2017年6月15日起,全天24小时限制通行。
其中:2017年6月15日至6月30日为限行宣传期。宣传期内,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驶离限行区域。自2017年7月1日起,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四、违章处罚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记3分,罚款100元)予以处罚。
外地车辆进入本市按照本市机动车辆有关政策管理。
特此通告。
江油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