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谢先生在签订了购买江油市涪江丽苑小区二期3间门面房的合同后,支付了88万余元的购房款。当时,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表示,将在购房之日起一年内给谢先生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
2015年,在久等无果的情况下,谢先生联合有相同遭遇的购房者一起向江油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但谢先生拿着法院开具的案件受理书去房管部门一查才发现,自己的房子已在2014年就被开发商年抵押给了一位民间借款人。
“据我了解,现在涉及我们这种情况没有办证的大约是在40家。”谢先生告诉《阳光政务》记者,为了维权,他们曾多次向江油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而在此期间,那位民间借款人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作出了“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判决。目前,购房者们已上诉至绵阳中级人民院,正在等待判决结果。
虽然该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但购房者们认为,当初为开发商办理房产抵押手续的相关部门存在过失。《阳光政务》记者前往购房者们所说的“相关部门”,也就是如今的“江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情况。该中心主任肖明解释说,当初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并未在住建局备案,因此他们不知晓房屋已出售。开发商将自有产权的房屋进行抵押是符合相关程序的。该事件的实质是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合同纠纷问题。
那购房者应如何避免落入开发商“一房多卖”的陷阱呢?绵阳市住建局房产交易和信息中心商品房交易科工作人员王丽介绍,目前他们主要是通过要求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必须进行网上签约备案来杜绝“一房多卖”的情况发生。而在当年谢先生购房时,网上系统还未完善,加之属地管理原则,这种手工填写的合同在系统上是查不到的,因此,也就导致管理信息不对称,存在“盲区”,让开发商有机可乘。
阳光提醒:作为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如果是期房,要查看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了解房屋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如果是现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取得了这栋房屋的初始登记。一旦确定要购买房屋时,应与开发商进行网签合同。网签完毕后,为了保险起见,可以到相关部门查询合同是否已经备案。如果还不放心的话,也可以进行预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