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申请人向市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提出申请,须填写《江油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会会员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工会或地方工会(含乡镇、街道工会)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3、与案件相关的全部材料;
4、有必要的证据材料和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审批
1、市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接到困难职工援助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并与工会律师团律师取得联系,在收到申请5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2、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报市法律援助律师团办公室主任审批,并由工会法律工作部负责,委托法律援助承办人员;
3、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做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三、受理
1、受理的职工法律援助案件,由市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的律师和工会法律工作者承办;
2、职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人员,应依法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职工法律援助案件的代理费,由市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按标准支付,其余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四、结案
1、职工法律援助案件结案后,办案人员应向市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提交结案报告。结案报告应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文书、法律援助文书等法律文书;
2、市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工作人员应将结案报告并附件等整理归档。求助电话:326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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